中央企業法治工作第十二協作組(上海地區)第二次互動交流活動順利舉行
中央企業法治工作第十二協作組(上海地區)第二次互動交流活動順利舉行

文(wen)章來源:政策法規局(ju) 發布時間(jian):2019-09-25
8月21日(ri)上(shang)(shang)午,中(zhong)央(yang)企業法(fa)治工(gong)作第十(shi)二協作組(上(shang)(shang)海地(di)區(qu))第二次(ci)互動(dong)(dong)交流活動(dong)(dong)順利舉行。本(ben)次(ci)會議(yi)(yi)由中(zhong)國遠洋海運(yun)集團牽頭組織,寶武(wu)集團、東航集團、中(zhong)國商飛、諾基亞上(shang)(shang)海貝爾等5家中(zhong)央(yang)企業的總法(fa)律顧問、法(fa)律機構(gou)負責人參加會議(yi)(yi)。國務(wu)院國資委(wei)政策法(fa)規局(ju)肖福泉巡視員出席活動(dong)(dong)并講話。
活動中,各單位圍繞中央企業實施國際化戰略過程中境外法律環境、法律風險防范、合規管理等問題進行了充分交流及熱烈討論。
肖福泉同志強調,境外法律案件具有影響大、涉案金額大以及處理投入精力大三個特點,應予充分重視;企業法律合規風險管控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是中央企業走出去、邁上世界舞臺的根本保障,應高度關注境外法律合規風險的成因,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將企業法治工作落到實處。
【責(ze)任(ren)編輯(ji):康佳(jia)楠(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