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青春之歌”――紀念五四運動九十周年歌詠比賽暨國資委直屬機關第二屆青年歌手大賽的通知
關于舉辦“青春之歌”――紀念五四運動九十周年歌詠比賽暨國資委直屬機關第二屆青年歌手大賽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wei)直屬機關團委(wei) 發布時間:2010-03-03
為隆重紀念中國共青團成立87周年和五四運動九十周年,展現國資委機關青年風采,活躍青年業余文化生活,委直屬機關團委擬于4月份舉辦以“青春之歌”為主題的紀念五四運動九十周年歌詠比賽暨國資委直屬機關第二屆青年歌手大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以“青春之歌”為主題,大力弘揚“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五四”精神,唱響構建和諧美好社會的主旋律。
二、參賽范圍
委機關各廳局、直屬事業單位、直屬協會年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的青年同志均可報名參加。各單位限報1至2名參賽選手。
三、比賽形式及辦法
1.此次比賽不按照歌曲種類及唱法分組。選手自定初賽和決賽歌曲,每次參賽限唱一曲,歌曲時長不能超過5分鐘。
2.所選歌曲應貼近此次大賽活動主題,展現機關青年良好的精神風貌。原創作品給予加分。參賽者自備伴奏帶、光盤,也可自己配樂。
3.比賽分初賽和決賽兩個環節,初賽前十名的選手進入決賽。
四、比賽時間及地點
比賽初賽擬定于2009年4月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決賽擬定于2009年4月底與“五四”表彰大會一同進行。
比賽地點:國資委西便門辦公區綜合樓多功能廳。
五、評獎辦法
1.比賽由直屬機關團委聘請評委現場打分。現場評分標準采取10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所得的平均分為該選手最后得分。
2.參加決賽的十位選手,獲得“國資委第二屆青年歌手大賽十大歌手”稱號,同時評選出優勝獎4名,三等獎3名、二等獎2名、一等獎1名。
六、有關要求
1.此次歌詠比賽是直屬機關團委紀念五四運動90周年系列活動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團組織要給予高度重視,要把此次活動當作展示本單位青年積極向上奮發精神的重要平臺和良好機會。組織過程中,要積極向所在單位黨政領導匯報,爭取單位領導支持,認真做好廣泛動員和參賽選手的選拔工作。
2.請各單位于2009年3月27日前,將本單位參賽人員報名表交至委直屬機關團委辦公室(西便門辦公區2705房間)。有關比賽的詳情請登陸“國資青年網站”查閱。
3.各單位團組織要按照《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2009年工作要點》(直團字2009[2]號)的要求,本著講求實效的原則,精心設計,統籌安排,開展豐富多彩的紀念五四運動九十周年活動,把紀念五四當作推動團的工作全面活躍,加強青年思想教育的有利時機。要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并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直屬機關團委。
附件下載:國資委直屬機關第二屆青年歌手大賽報名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