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表彰2009—2010年度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的通知
關于評選表彰2009—2010年度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直(zhi)屬(shu)機關團委 發布時間:2012-04-18
直團字[2011]9號
各廳局、直屬單位、直管協會、部分京外企業在京單位團組織:
為紀念“五四”運動92周年,進一步推進直屬機關創先爭優活動深入開展,根據《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五四獎章、青年文明號、先進青年集體、“兩優一紅”評選表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報請直屬機關黨委同意,直屬機關團委決定在直屬機關系統評選2009—2010年度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額
(一)優秀共青團干部30名;
(二)優秀共青團員30名;
(三)“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10個。
二、表彰形式
直屬機關團委將印發表彰決定,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獎狀、證書及紀念品。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團組織要高度重視這次評選表彰活動,要就評選工作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做專項工作匯報,在本單位黨組織的指導和支持下,對評選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
(二)嚴格評選標準和程序。各單位團組織要按照《管理辦法》進行評選,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堅持走民主程序,真正把成績突出、青年擁護、組織認可,積極投身創先爭優活動的團組織、團干部和團員評選出來。
(三)原則上每個單位可推薦1名優秀共青團干部、1名優秀共青團員和1個“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作為候選人和單位。各單位請于5月9日前將《申報表》(一式二份)報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 同時報送電子版。逾期不報,視為棄權。
(四)各單位團組織要把評選推薦工作與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青年人才培養工作結合起來,形成“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為青年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條件;通過評選表彰活動,進一步動員和凝聚各級團組織和廣大青年團員的智慧和力量,振奮精神,扎實工作,開創工作新業績。
聯 系 人:王希
聯系電話:63193776
電子郵箱:qnll@sasac.gov.cn
傳 真:63045456
附件:1. 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干部人選申報表
2. 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員人選申報表
直屬機關團委
2011年4月18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