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業績責任書和崗位聘任協議有(you)區別嗎(ma)?
發布時間:2021-07-03 15: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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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提問時間: | 2021-07-03 10:42:45 | |
標題: | 經營業績責任書和崗位聘任協議有區別嗎? | ||
內容: | 經營業績責任書和崗位聘任協議有區別嗎?還望能得到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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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1-07-03 15:47:07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崗位聘任協議主要明確經理層成員任期、行為規范及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約定獎懲依據、離職或解聘條件、責任追究等條款;經營業績責任書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分工,主要明確經理層成員的考核內容及指標。 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將崗位聘任協議和經營業績責任書分開簽訂或合并簽訂。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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