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you)效保障職工(gong)大(da)病醫療救助(zhu)?可(ke)否建(jian)立大(da)病醫療救助(zhu)基金?
發布時間:2020-10-14 09: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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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提問時間: | 2020-10-14 09:42:52 | |
標題: | 如何有效保障職工大病醫療救助?可否建立大病醫療救助基金? | ||
內容: | 如何有效保障國有企業職工大病醫療救助?可否建立職工大病醫療救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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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0-10-14 09:42:52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按照目前政策,國有企業職工通過參加職工醫保獲得基本醫療保障。對于職工醫保報銷外的費用,其所在單位還可通過為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或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等方式給予補充保障。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同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可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實施救助,對重點救助對象和低收入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直接予以救助,多數省(區、市)也相應出臺了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辦法。此外,對于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職工,還可申請全國總工會等開展的職工醫療互助幫扶。總體上看,伴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和醫療改革的深化,我國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現行制度已經為國有企業患病職工醫療費用提供了解決渠道,對保障國有企業職工的身體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建立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等建議,我們將積極配合業務主管部門,通過完善現有制度,提升包括國有企業患病職工在內的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將其個人負擔控制在家庭可承受范圍內。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責任編輯:陳寧(n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