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ye)違(wei)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shi)行)》出臺的背景是什么(me)?
發布時間:2019-07-31 08: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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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 ||
內容: |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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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9-07-31 08:51:08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以來,按照履行出資人職責要求,不斷探索推進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2008年出臺《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推動中央企業逐步開展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為后續制度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也將“嚴格責任追究”作為一項重要改革任務。2016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對國有企業責任追究范圍、損失認定、責任認定、追究處理、組織實施等作出了框架性規定。 因此,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要求,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我們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和充分聽取意見,起草了《辦法》。經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意見并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請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辦公會和黨委會審議通過,以國務院國資委令的形式正式公布。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