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ru)何組織開展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發布時間:2019-08-01 09: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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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如何組織開展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 ||
內容: | 如何組織開展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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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9-08-01 09:27:20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國務院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原則上按照國有資本出資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分級分層組織開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國務院國資委原則上負責中央企業集團層面的責任追究工作;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層面的責任追究工作,原則上由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按照國有資本出資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組織開展。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組織開展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為使分級分層追責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對于中央企業未按規定和工作職責對所屬子企業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的,由國務院國資委追究相關中央企業負責人責任。 同時,《辦法》還規定了開展責任追究工作應當遵循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受理有關方面移交的違規經營投資問題和線索,對受理的問題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分類處置,組織開展核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相關程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處理,對提出申訴的進行復核,相關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進行整改等。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