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he)處理好違規經營投資(zi)責任追究與保(bao)護中央(yang)企業經營管理人員(yuan)干事創業積極性的關系?
發布時間:2019-08-01 0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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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如何處理好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與保護中央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干事創業積極性的關系? | ||
內容: | 如何處理好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與保護中央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干事創業積極性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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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9-08-01 09:34:55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既強調嚴肅追究違規經營投資責任,又注重保護中央企業廣大經營管理人員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積極性。《辦法》認真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黨的十九大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要求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精神,把違規經營投資和正常生產經營區分開來,明確建立有關容錯機制,主要體現在:一是明確了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保護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干事創業積極性的有關原則;二是借鑒紀律處分、刑事處罰等關于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從輕或減輕處理”的7種情形和“免除處理”的有關內容。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