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技術人(ren)員(yuan)、經營(ying)管理人(ren)員(yuan)同時(shi)為企業職(zhi)工(gong)代表(biao)監事,是否可進行股權或者分(fen)紅激勵?
發布時間:2018-11-14 09:10:51
留(liu)言詳情(qing)
姓名: | 陳莉 | ||
標題: | 重要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同時為企業職工代表監事,是否可進行股權或者分紅激勵? | ||
內容: | 重要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同時為企業職工代表監事,是否可進行股權或者分紅激勵? |
回復詳情
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8-11-14 09:10:51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或者分紅激勵。考慮到特定職務履職獨立性要求,重要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兼任企業職工代表監事的,不能納入激勵人員范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