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不滿3年的企(qi)業(ye),可以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li)么?
發布時間:2018-11-15 08: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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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韓軍 | ||
標題: | 成立不滿3年的企業,可以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么? | ||
內容: | 成立不滿3年的企業,可以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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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8-11-15 08:39:06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為支持和鼓勵初創型國有科技型企業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對成立不滿3年的企業,可采取股權出售、股權期權和項目收益分紅等激勵方式,相關指標以實際經營年限計算;但不得采取股權獎勵和崗位分紅的激勵方式。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