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有控股(gu)混(hun)合所有制企業(ye)開(kai)展(zhan)員工持股(gu)試點的意(yi)見
發布時間:2020-09-03 09: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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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張夢雨 | 提問時間: | 2020-08-27 13:33:31 |
標題: | 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 | ||
內容: |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請問在2016年8月2日前已經按照地方國資委有關規定規范實施員工持股的國有控股企業,此后如果并未被納入前述133號文中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是否仍需要適用《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并進行規范整改。謝謝! |
回復詳情
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0-09-03 09:47:53 |
回復: | 您好: 文件最后一段中明確表述:“已按有關規定實施員工持股的企業,繼續規范實施。”2016年8月2日前已經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員工持股的國有控股企業,未被納入試點的,如果實施規則和操作過程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按照原有規定實施,不必進行整改。 |
【責(ze)任編輯:陳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