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yang)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起草(cao)的背景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0-01-18 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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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 ||
內容: |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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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0-01-18 08:01:25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是調節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要手段,一直以來,在推動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工資總額管理又是關乎民生福祉的重要內容,涉及中央企業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歷來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關注。 國資委成立以來,對完善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做了大量積極有效探索,總體上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承接起步期,從2003年至2007年,國資委在依法承接原勞動保障部門對中央企業工資監管職能的基礎上,從出資人的角度,持續對工效掛鉤管理辦法進行改革和完善,初步構建了出資人對企業的工資總額調控體系,在促進企業經濟效益高速增長的同時,保障了職工工資較快提高。第二階段是改革突破期,重點是探索和建立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體制機制。2008年國資委在部分重點行業啟動了工資總額預算試點,著手建立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體系,2010年、2012年先后印發了《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2014年實現了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全覆蓋。這個時期的改革突破,在中央企業構建起了既符合現代企業制度,又與中央企業實際相結合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體系,也為全國國有企業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改革藍本。2014年以后,在深化國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工資總額管理進入第三階段,即持續深化期,重點以分類管理為手段,制定了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周期制管理、工資總額特別獎勵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進一步增強了職工收入分配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發揮了助力中央企業穩增長、激發和調動企業干部職工積極性的重要作用。 黨的十九大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明確我國經濟已經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作出了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部署,提出了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目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以下簡稱中發22號文件)提出的“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即“一適應、兩掛鉤”的總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共同研究起草《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18年5月,《意見》經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正式印發。國資委作為共同牽頭單位,在積極參與《意見》制定工作的同時,根據《意見》精神,結合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體系進行全面修訂完善,同步制定了《辦法》。 作為《意見》在中央企業落地落實的配套文件制度,在近兩年的起草制定過程中,國資委廣泛征求了各有關部門、地方國資委以及全部中央企業意見,期間數易其稿,最終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以國務院國資委令的形式正式公布。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