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qi)(qi)四級子公司是否(fou)需在中(zhong)央企(qi)(qi)業(ye)產(chan)權交易機構產(chan)權轉(zhuan)讓(rang)
發布時間:2019-08-07 15: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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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彩玲 | ||
標題: | 央企四級子公司是否需在中央企業產權交易機構產權轉讓 | ||
內容: | 某公司為中央企業的四級子公司,該公司是否屬于央企?其對外進行產權轉讓時,是否應當在國務院國資委公布的從事中央企業資產轉讓交易業務的交易機構名單中的選擇交易機構進行產權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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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9-08-07 15:18:54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產權轉讓方為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全資、控股、實際控制企業時,均應當在國務院國資委公布的從事中央企業資產轉讓交易業務的交易機構名單中選擇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轉讓。請參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第四條確定適用企業范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