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非(fei)公開協議增資條件(jian)中的戰(zhan)略合作伙伴關系?
發布時間:2021-12-10 16: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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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迪 | 提問時間: | 2021-11-25 19:22:01 |
標題: | 如何理解非公開協議增資條件中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 ||
內容: | 如何理解《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以下情形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一)因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需要,由特定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參與增資;(二)因國家出資企業與特定投資方建立戰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體需要,由該投資方參與國家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增資。”如何理解本條款中的特定投資方和戰略合作伙伴?國家出資企業與投資方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可以理解為雙方建立戰略合作伙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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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1-12-10 16:29:16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國家出資企業與投資方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不屬于可采取非公開協議增資的情形。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責(ze)任編輯: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