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qi)廠(chang)辦大集體產權及(ji)資(zi)產轉讓(rang)是否需進場交易?
發布時間:2021-11-11 1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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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劉磊 | 提問時間: | 2021-11-05 14:36:06 |
標題: | 央企廠辦大集體產權及資產轉讓是否需進場交易? | ||
內容: | 1、央企集團作為主辦單位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資產或者產權轉讓是否必須通過交易所?2、央企集團作為主辦單位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已完成產權確認,確認為國有資產,但是尚未完成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資產或者產權轉讓是否必須通過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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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1-11-11 16:02:45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央企集團作為主辦單位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經產權確認認定為國有資產的,其資產或產權轉讓時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進行。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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