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an)權轉讓雙方關于(yu)交易價款的分期付款安(an)排需要符(fu)合《管理辦法》規定嗎?
發布時間:2021-11-11 15: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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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朱偉聰 | 提問時間: | 2021-11-03 18:13:07 |
標題: | 產權轉讓雙方關于交易價款的分期付款安排需要符合《管理辦法》規定嗎? | ||
內容: | 請問: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的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產權轉讓雙方關于交易價款的分期付款安排,是否必須符合《管理辦法》第28條的規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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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1-11-11 15:55:26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以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責任編(bian)輯: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