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guo)有(you)企業轉讓有(you)限合(he)伙企業財產份(fen)額(e)是否(fou)適用32號文?
發布時間:2020-05-27 08:29:25
留(liu)言詳情
姓名: | 鄧曉萌 | ||
標題: | 國有企業轉讓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份額是否適用32號文? | ||
內容: |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包括:(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轉讓其對企業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權益的行為(以下稱企業產權轉讓)。 請問: 1、上述第三條第(一)項所述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所出資的企業是否包括有限合伙企業? 2、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轉讓其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出資所形成的的財產份額是否適用于32號文,如果不適用,則該轉讓行為適用何種法律規定?或是僅適用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約定? 3、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通過出資或協議實際控制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增資、減資行為是否適用32號文的規定,如果不適用,則該轉讓行為適用何種法律規定?或是僅適用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約定? |
回復詳情(qing)
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0-05-27 08:29:25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適用范圍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制企業。國有企業轉讓有限合伙企業份額的監督管理另行規定。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責任(ren)編輯:陳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