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資產重(zhong)組(zu)的政策咨(zi)詢
發布時間:2020-05-21 0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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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安小暉 | ||
標題: | 關于資產重組的政策咨詢 | ||
內容: | 國資委: 《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9】124號)第一條規定:本通知所稱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是指國有股東或潛在國有股東(經本次資產重組后成為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以下統稱為國有股東)向上市公司注入、購買或置換資產并涉及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情形。 請問,國有企業通過現金認購上市公司增發股份,將原本沒有國有股份的上市公司變更為國有控股公司,是否屬于上述通知所指的資產重組?謝謝! 2019.4.8 |
回復詳情
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0-05-21 08:35:36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關于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9〕124號)已宣布廢止失效。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 證監會令第36號,以下簡稱36號令)有關規定,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是指國有股東向上市公司注入、購買或置換資產并涉及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情形,國有企業通過現金認購上市公司增發股份不屬于36號令規定的資產重組行為。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責任編(bian)輯:陳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