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you)企業(ye)辦普通中(zhong)小(xiao)學事宜
發布時間:2019-09-14 07: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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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劉生 | ||
標題: | 國有企業辦普通中小學事宜 | ||
內容: | 你好,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17)134號等要求,國有企業辦普通中小學等要撥離。。但是咱們地方現在還興起國有企業專門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等,是否符合國家國有企業改革方向及規定。。謝謝 |
回復詳情
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9-09-14 07:39:54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1、國有資產是分級管理體系,國務院國資委僅作政策指導,不做決策審批,各地方具體事項由所在地區國資監管部門審批決定。 2、國資發改革(2017)134號文中規定,與企業主業發展密切相關、產教融合的教育產業是可以保留的,但與主業無關的教育產業建議剝離。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