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e)采取任期制和(he)契(qi)約化管(guan)理的領導人員,薪酬(chou)應該如何規定?
發布時間:2021-07-06 17:25:25
留(liu)言詳情
姓名: | 提問時間: | 2021-07-06 16:59:57 | |
標題: | 企業采取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領導人員,薪酬應該如何規定? | ||
內容: | 企業中采取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領導人員,薪酬水平可以采取外部對標實現薪酬水平市場化嗎? |
回復詳情
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1-07-06 17:25:25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推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不得變相漲薪、借機漲薪,可以結合企業經營業績情況、市場水平及內部分配政策等因素,堅持業績導向,按照增量業績貢獻決定薪酬分配原則,逐步實現市場化薪酬水平,重點形成強激勵、硬約束機制,進一步強化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責任編輯:伍(wu)全(q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