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he)伙(huo)企業國有權益(yi)登記(ji)有哪(na)些具體要求
發布時間:2021-03-11 17: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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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提問時間: | 2021-03-11 17:52:55 | |
標題: | 有限合伙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有哪些具體要求 | ||
內容: | 請問,有限合伙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有哪些具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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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1-03-11 17:52:55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暫行規定》聚焦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國有權益,堅持依法監管和可操作性原則,系統規范了有限合伙企業國有權益登記行為,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登記主體及客體。有限合伙企業國有權益登記主體是國家出資企業及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各級子企業(以下統稱出資企業)。登記客體是出資企業通過出資入伙、受讓等方式取得的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份額。 二是登記情形及內容。《暫行規定》明確了占有登記、變動登記和注銷登記三種情形。登記內容中包括企業名稱、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等有限合伙企業基本信息。 三是登記流程及時限。《暫行規定》要求出資企業在相關情形發生后30個工作日內填報相關國有權益登記信息,按照出資關系逐級報送國家出資企業審核確認。 四是落實工作責任。《暫行規定》明確國家出資企業承擔有限合伙企業國有權益登記的主體責任,應當建立登記工作流程,落實登記管理責任,做好檔案管理和數據匯總等工作。國資監管機構定期組織登記信息核對,履行監督責任。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責任編(bian)輯:陳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