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yang)企業壓減通過哪些方式實(shi)現?
發布時間:2020-07-11 08: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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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中央企業壓減通過哪些方式實現? | ||
內容: | 中央企業壓減通過哪些方式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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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0-07-11 08:06:47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在壓減工作中,按照‘一企一策’原則、不搞‘一刀切’,對新興產業等特殊領域的新增企業不做硬性限制,對項目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SPV)分類管理、區別對待。中央企業分類施策、開拓創新,運用多種方式實施壓減。 減少的企業法人中,工商注銷的占比49.8%;讓渡控股權的占比23.2%,其中,有1930戶企業的控股權讓渡給民營企業;“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占比10.1%;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的占比13%;破產清算的占比3.9%。 在實際操作中,各家企業“因地制宜”選取各自的辦法。例如,中國石油采取綜合施策的方式,一是推進業務重組整合,優化調整一批。推動同一地區、相同業務、同一產業鏈法人的優化整合,調整產業結構,解決重復建設和同業競爭。 二是推進股權多元化,打包處置一批。對產權鏈條上擁有多個法人的企業,通過引入外部投資者、單方增資、市場化打包處置等方式,實現母公司控股變參股,完成批量壓減。 三是爭取政策支持,清理退出一批。推行代理模式,聘請專業機構,打通綠色通道,解決停業多年、被吊銷營業執照、資料缺失等企業的工商注銷登記。妥善處理分公司承繼法人企業各項資質證照問題,推進子公司變更為分支機構。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責任(ren)編輯:陳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