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應當遵循哪(na)些(xie)原則?
發布時間:2020-05-05 14: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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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 ||
內容: |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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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20-05-05 14:19:44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始終堅持和把握四項原則。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將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貫穿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確保國有企業更好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 二是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能分開,依法理順政府與國有企業的出資關系,依法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 三是堅持權責明晰分類授權。政府授權出資人代表機構按照出資比例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界定出資人代表機構權責邊界。國有企業享有完整的法人財產權和充分的經營自主權,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按照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一企一策地對國有企業分類授權,做到權責對等、動態調整。 四是堅持放管結合完善機制。加快調整優化出資人代表機構職能和履職方式,加強清單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建立統一規范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體系,精簡監管事項,明確監管重點,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水平,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責任編(bian)輯:陳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