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設(she)立(li)黨組織(zhi)的國有企業黨建工作(zuo)要求(qiu)寫入章程嗎
發布時間:2019-09-18 1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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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高洪帥 | ||
標題: | 沒有設立黨組織的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要求寫入章程嗎 | ||
內容: | 有一些小的國有企業沒有設立黨組織,這一類的公司要不要把黨建工作要求寫入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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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9-09-18 10:28:20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創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 。2015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各國有企業應當在章程中明確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將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以及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使黨組織成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使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對于暫時沒有設立黨組織的國有企業,還是應該盡快建立并且將黨建工作納入章程。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