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de)城投公司是否可(ke)以投資教育(yu)事業(ye)
發布時間:2019-12-07 08: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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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叢曉紅 | ||
標題: | 地方政府的城投公司是否可以投資教育事業 | ||
內容: | 區政府計劃由區城投公司為投資主體開辦教育集團,是否符合政策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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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9-12-07 08:48:36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國資發改革(2017)134號文中規定,與企業主業發展密切相關、產教融合的教育產業是可以保留的,但與主業無關的教育產業建議剝離。 國有資產是分級管理體系,國務院國資委對地方國資監管工作僅作政策指導,不做決策審批,各地方具體事項由所在地區國資監管部門審批決定。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