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中央企業女職工中深入開展“巾幗建功”活動的意見
關于在中央企業女職工中深入開展“巾幗建功”活動的意見

文章來源:國資(zi)委群眾工作局 發布(bu)時間:2005-08-09
國資黨委群工[2004]70號(hao)
關于在中央企業女職工中深入開展“巾幗建功”活動的意見
各中央企業黨委(黨組):
“巾幗建功”活動是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等22個部委共同發起的一項群眾性活動,旨在動員廣大城鎮婦女發揚“四有”、“四自”精神,以主人翁責任意識和拼搏進取的精神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中央企業廣大女職工是中央企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多年來,中央企業廣大女職工在各級黨組織和工會的領導下,積極參與“巾幗建功”活動,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積極投身于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工作之中,為做強做大中央企業,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做出了積極貢獻。
為了推動“巾幗建功”活動在中央企業不斷深化,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婦聯對在中央企業廣大女職工中深入開展“巾幗建功”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活動目的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中國婦女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精神,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創建、重在教育,以人為本、服務婦女的原則,通過開展宣傳教育、技術技能培訓、崗位練兵、創先爭優等活動,實施職工素質工程,全面提高中央企業女職工整體素質,促進女性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發揮婦女人力資源作用,引導中央企業廣大女職工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中央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建功立業。
二、活動內容
中央企業女職工“巾幗建功”活動以爭當“巾幗建功標兵”和爭創“巾幗文明示范崗”活動為主要內容,同時突出行業特點和企業特色。通信、民航、貿易、電力、旅游、服務等窗口行業的創建活動以加強女職工職業道德建設、樹立行業新風、創造優質服務為主要內容;工業、生產、科研型企業的創建活動以引導女職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為企業獻計獻策、為企業發展做貢獻為主要內容。
三、創建標準
(一)中央企業“巾幗建功標兵”標準: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投身改革和現代化建設。
2.發揚“四有”、“四自”精神,識大體、顧大局,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和貢獻。
3.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創先爭優,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積極進取,技術技能水平、業務能力突出。
5.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創造新的業績,為中央企業三個文明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并有較大社會影響,具有較強的時代性、先進性、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二)中央企業“巾幗文明示范崗”標準:
1.女性比較集中的3人以上的班組在促進三個文明建設中具有示范、導向、榜樣的作用。
2.崗位成員中女性占60%以上,崗位成員政治、業務素質高,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受到公眾好評,成為行業學習的榜樣。
3.示范崗內部管理規范,目標職責明確,創建措施得力,人人立足崗位,建功成才,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在促進三個文明建設方面成績突出。
4.領導重視,把創建活動納入工作計劃,統一、定期檢查,加強管理,注重實效。
5.在推動企業改革、重組改制和維護穩定中積極發揮作用,成績突出。
四、活動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把“巾幗建功”活動擺上重要日程。各中央企業要把“巾幗建功”活動納入三個文明建設的整體規劃之中,統一部署,科學安排。要緊密結合本行業、本單位的實際和特點確定活動目標,設計活動載體,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巾幗建功”活動在中央企業深入、扎實、有序開展。
(二)科學管理,建立切實可行的運行機制。各中央企業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激勵、監督等一系列保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確保活動質量和實效。
(三)加強宣傳,營造有利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的外部環境。各企業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利用一切有效形式,加強對“巾幗建功”活動的宣傳,使“巾幗建功”活動成為中央企業女職工工作的重要載體。
(四)明確責任,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巾幗建功”活動,明確主管領導和責任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婦聯將在2005年“三八”婦女節前評選表彰一批中央企業系統“巾幗建功標兵”和“巾幗建功文明示范崗”,評選表彰的有關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活動開展過程中的有關情況以及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國資委群工局。
聯系人:王 黎
電 話:010-63193028、63193024(傳真)
電子郵箱:wangli@sasac.gov.cn
國資委黨委 全國婦聯
200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