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
關于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

文(wen)章來源(yuan):國資委(wei)企業(ye)改組局 發布時間(jian):2005-06-10
國資發改革〔2004〕229號
為指(zhi)導(dao)大型中(zhong)央企(qi)業開展國(guo)有獨(du)資公(gong)司(以(yi)下(xia)簡(jian)稱(cheng)公(gong)司)建立和完善董事會(hui)(hui)試點工(gong)作(zuo),加強(qiang)董事會(hui)(hui)建設,依據《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guo)公(gong)司法(fa)(fa)》(以(yi)下(xia)簡(jian)稱(cheng)《公(gong)司法(fa)(fa)》)、《企(qi)業國(guo)有資產(chan)監督管理暫行條(tiao)例》(以(yi)下(xia)簡(jian)稱(cheng)《條(tiao)例》)等法(fa)(fa)律(lv)法(fa)(fa)規,提出(chu)以(yi)下(xia)指(zhi)導(dao)意見。
一、董(dong)事會的職責
(一)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行使以下職權:
1.選聘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中央管理主要領導人員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下同),并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負責對總經理的考核,決定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總經理建議決定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報酬;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含投資設立企業、收購股權和實物資產投資方案),以及公司對外擔保;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或者撤銷;
8.制定(ding)公司(si)的基本管理制度(du)。
(二)根據公司具體情況,董事會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1.審核公司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對其實施進行監督;
2.決定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
3.決定公司的風險管理體制,包括風險評估、財務控制、內部審計、法律風險控制,并對實施進行監控;
4.制訂公司主營業務資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各類股權多元化方案和轉讓國有產權方案)、與其他企業重組方案;
5.除依照《條例》規定須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批準外,決定公司內部業務重組和改革事項;
6.除依照《條例》規定須由國資委批準的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外,依照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公司所投資的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的有關事項;
7.制訂(ding)公司章(zhang)程(cheng)草(cao)案(an)和(he)公司章(zhang)程(cheng)的(de)修改方案(an)。
(三)國資委依照(zhao)《公司法(fa)》第(di)六十六條(tiao)和《條(tiao)例》第(di)二十八條(tiao)規(gui)定(ding),授予董事(shi)會行使出資人的(de)部分職(zhi)權(另行制定(ding))。
(四)董事會應對以下有關決策制度作出全面、明確、具體的規定,并將其納入公司章程:
1.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的范圍和數量界限(指可量化的標準,下同),其中重大投融資應有具體金額或占公司凈資產比重的規定。公司累計投資額占公司凈資產比重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融資項目等決策的程序、方法,并確定投資收益的內部控制指標;
3.對決策所需信息的管理。其中提供信息的部門及有關人員對來自于公司內部且可客觀描述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應承擔責任;對來自于公司外部且不可控的信息的可靠性應進行評估;
4.董事會表決前必須對決策的風險進行討論,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應作出自己的判斷;
5.董事會對董事長、董事的授(shou)權事項應有具體的范圍(wei)、數量和時間界(jie)限。
(五)董事會履行以下義務:
1.執行國資委的決定,對國資委負責,最大限度地追求所有者的投資回報,完成國家交給的任務;
2.向國資委提交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和資產經營責任制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3.向國資委提供董事會的重大投融資決策信息;
4.向國資委提供真實、準確、全面的財務和運營信息;
5.向國資委提供董事和經理人員的實際薪酬以及經理人員的提名、聘任或解聘的程序和方法等信息;
6.維護公司職工、債權人和用戶的合法權益;
7.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i)(gui)和國資(zi)委規(gui)(gui)章在公司的(de)貫徹執行。
二(er)、董(dong)(dong)事及外(wai)部董(dong)(dong)事制度
(六)董事(shi)通過(guo)出席董事(shi)會(hui)會(hui)議、參加董事(shi)會(hui)的有關(guan)活動行使(shi)權利(li)。
(七)董事履行以下義務:
1.講求誠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承擔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義務;
2.忠實履行職責,最大限度維護所有者的利益,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3.勤勉工作,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行使職權;
4.關注董事會的事務,了解和掌握足夠的信息,深入細致地研究和分析,獨立、謹慎地表決;
5.努(nu)力提高履行職務所(suo)需(xu)的技能(neng)。
(八)董事對行使職權的結果負責,對失職、失察、重大決策失誤等過失承擔責任,違反《公司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董(dong)事(shi)會(hui)決議(yi)違反(fan)法律、法規(gui)或公(gong)司章程(cheng)規(gui)定(ding),致使公(gong)司遭(zao)受損失,投贊成票和棄權票的董(dong)事(shi)個人(ren)(ren)承擔直接責(ze)任(ren)(包(bao)括賠償(chang)責(ze)任(ren)),對(dui)經(jing)證明(ming)在表(biao)決時曾表(biao)明(ming)異(yi)議(yi)并(bing)載于會(hui)議(yi)記錄的投反(fan)對(dui)票的董(dong)事(shi),可免除個人(ren)(ren)責(ze)任(ren)。
(九)外部董事指由非本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有關職務外的其他職務,不負責執行層的事務。
外(wai)部董(dong)事(shi)與(yu)其(qi)擔(dan)任(ren)董(dong)事(shi)的(de)(de)公(gong)(gong)司(si)(si)不應(ying)存在(zai)任(ren)何可能影(ying)響(xiang)其(qi)公(gong)(gong)正(zheng)履行外(wai)部董(dong)事(shi)職(zhi)務的(de)(de)關系(xi)。本人及其(qi)直系(xi)親屬近(jin)兩(liang)年內未(wei)曾(ceng)在(zai)公(gong)(gong)司(si)(si)和(he)公(gong)(gong)司(si)(si)的(de)(de)全(quan)資、控股子企業(ye)任(ren)職(zhi),未(wei)曾(ceng)從事(shi)與(yu)公(gong)(gong)司(si)(si)有關的(de)(de)商業(ye)活動,不持有公(gong)(gong)司(si)(si)所(suo)投資企業(ye)的(de)(de)股權,不在(zai)與(yu)公(gong)(gong)司(si)(si)同行業(ye)的(de)(de)企業(ye)或與(yu)公(gong)(gong)司(si)(si)有業(ye)務關系(xi)的(de)(de)單(dan)位兼職(zhi)等。
(十(shi))專(zhuan)門在若干戶(hu)中央企業(ye)擔(dan)任外(wai)(wai)(wai)部董事(shi)(shi)職務的(de)為專(zhuan)職外(wai)(wai)(wai)部董事(shi)(shi)。除外(wai)(wai)(wai)部董事(shi)(shi)職務外(wai)(wai)(wai),在中央企業(ye)或其他單(dan)位還擔(dan)任其他職務的(de)為兼職外(wai)(wai)(wai)部董事(shi)(shi),該單(dan)位應(ying)出具同(tong)意其兼任外(wai)(wai)(wai)部董事(shi)(shi)職務并在工(gong)作時間上予以支持(chi)的(de)有效文件。外(wai)(wai)(wai)部董事(shi)(shi)本人應(ying)保證有足夠的(de)時間和精力履行(xing)該職務。
(十一(yi))國(guo)(guo)資委(wei)選(xuan)聘(pin)外(wai)(wai)部董事(shi),可(ke)以(yi)特別邀請國(guo)(guo)內外(wai)(wai)知名專家、學者、企業家;可(ke)以(yi)從中(zhong)央企業有關人(ren)員中(zhong)挑選(xuan);可(ke)以(yi)面向社(she)會公開選(xuan)聘(pin)。逐步建立外(wai)(wai)部董事(shi)人(ren)才庫(ku)(ku)制度,向全社(she)會、國(guo)(guo)內外(wai)(wai)公開信息(xi),自愿(yuan)申請入(ru)庫(ku)(ku),經審核符合條(tiao)件(jian)的(de)予(yu)以(yi)入(ru)庫(ku)(ku),國(guo)(guo)資委(wei)從人(ren)才庫(ku)(ku)中(zhong)選(xuan)聘(pin)外(wai)(wai)部董事(shi)。
(十二)除特(te)別邀請的外部(bu)董(dong)事(shi)外,外部(bu)董(dong)事(shi)任(ren)職前需參加國資(zi)(zi)委或國資(zi)(zi)委委托有關單位舉(ju)辦(ban)的任(ren)職培訓(xun)。
(十三)外部董事應是公(gong)司主營業務投(tou)資(zi)、企(qi)業經(jing)營管(guan)理、財務會計、金融(rong)、法(fa)律、人力資(zi)源管(guan)理等某一方面的專(zhuan)家或具有實踐(jian)經(jing)驗的人士。
(十四)除專職(zhi)外(wai)部(bu)董(dong)事(shi)外(wai),外(wai)部(bu)董(dong)事(shi)任期結束后不再續聘的為自(zi)動(dong)解聘,國(guo)資委不承擔為其另行安排職(zhi)務的義務。
(十五)確定外(wai)部董(dong)事(shi)(shi)的(de)薪酬應(ying)充分考(kao)慮其擔(dan)任(ren)(ren)的(de)職(zhi)(zhi)務和承擔(dan)的(de)責任(ren)(ren)。外(wai)部董(dong)事(shi)(shi)薪酬由(you)國資(zi)委確定,由(you)所任(ren)(ren)職(zhi)(zhi)公(gong)(gong)司支付(fu)。外(wai)部董(dong)事(shi)(shi)在履行職(zhi)(zhi)務時(shi)的(de)出差、辦公(gong)(gong)等有關待遇比(bi)照本公(gong)(gong)司非(fei)外(wai)部董(dong)事(shi)(shi)待遇執(zhi)行。除此以外(wai),外(wai)部董(dong)事(shi)(shi)不得(de)在公(gong)(gong)司獲得(de)任(ren)(ren)何形式(shi)的(de)其他收入或福利(li)。
三、董事會的組成和專門委(wei)員(yuan)會
(十六(liu))董(dong)(dong)事(shi)會成員原則上不少(shao)(shao)于9人(ren),其中至少(shao)(shao)有1名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ju)產生的職工代(dai)表。試點初期外部(bu)(bu)(bu)董(dong)(dong)事(shi)不少(shao)(shao)于2人(ren)。根(gen)據外部(bu)(bu)(bu)董(dong)(dong)事(shi)人(ren)力資源(yuan)開發情況,在平穩過渡的前(qian)提下,逐步提高外部(bu)(bu)(bu)董(dong)(dong)事(shi)在董(dong)(dong)事(shi)會成員中的比例。
(十七)董事會(hui)設董事長1人,可(ke)視需要設副董事長1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guo)資委指定。
(十八)董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組織制訂董事會運作的各項制度,協調董事會的運作;
4.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5.在重大決策、參加對外活動等方面對外代表公司;
6.《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7.董事會(hui)授(shou)予的(de)其他職權(quan),但應由董事會(hui)集體決(jue)策的(de)重大(da)事項(xiang)不得授(shou)權(quan)董事長決(jue)定(ding)。
(十(shi)九)董(dong)事(shi)(shi)會每(mei)屆任(ren)期為(wei)3年。董(dong)事(shi)(shi)任(ren)期屆滿,經國資委聘任(ren)可以連(lian)任(ren)。外部董(dong)事(shi)(shi)在一家公司連(lian)任(ren)董(dong)事(shi)(shi)不得超過(guo)兩屆。
(二十)建(jian)立董事(shi)(shi)會的(de)同時,要加強黨的(de)建(jian)設(she)。公司黨委(wei)(wei)(黨組(zu))主要負責人(ren)應當進入(ru)董事(shi)(shi)會;非(fei)外部董事(shi)(shi)中的(de)黨員可依照《中國(guo)共產黨黨章》有關規定進入(ru)黨委(wei)(wei)(黨組(zu));黨委(wei)(wei)(黨組(zu))書記和董事(shi)(shi)長可由一人(ren)擔任。
(二(er)十一)董(dong)事(shi)會(hui)(hui)應下(xia)設戰(zhan)略委員會(hui)(hui)、提名委員會(hui)(hui)、薪酬與考核委員會(hui)(hui),也(ye)可(ke)設立法律風險監控委員會(hui)(hui)等(deng)董(dong)事(shi)會(hui)(hui)認為(wei)需要的其(qi)他專門(men)(men)委員會(hui)(hui)。專門(men)(men)委員會(hui)(hui)要充分(fen)發揮董(dong)事(shi)長和(he)外部董(dong)事(shi)的作用(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