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新華(hua)網 人(ren)民日(ri)報(bao)客戶(hu)端(duan) 發布時間:2019-03-13
今(jin)天,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根據(ju)該(gai)方案,改革后,國務院(yuan)(yuan)正(zheng)部(bu)(bu)級機構減少(shao)8個(ge),副(fu)部(bu)(bu)級機構減少(shao)7個(ge),除國務院(yuan)(yuan)辦公廳外,國務院(yuan)(yuan)設置組成部(bu)(bu)門26個(ge)。
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自然(ran)資源部。
不再保留國(guo)土資(zi)源部(bu)、國(guo)家海洋局、國(guo)家測繪地(di)理信息局。
2、組(zu)建生態環境部。
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bu)。
3、組(zu)建農業農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zu)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bu)再(zai)保留文化部、國家旅游局。
5、組建國(guo)家(jia)衛生(sheng)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bao)留國(guo)家衛(wei)生(sheng)和(he)計(ji)劃(hua)生(sheng)育委員會。不再設立(li)國(guo)務院深化醫藥衛(wei)生(sheng)體(ti)制改(gai)革領導小組辦(ban)公室(shi)。
6、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7、組建(jian)應急管理部。
不(bu)再保留國家安全(quan)生產(chan)監督(du)管理總(zong)局。
8、重新組建科學技(ji)術部。
9、重新組建司法部。
不再(zai)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0、優(you)化水利部職責。
不再保留國(guo)務院三峽(xia)工程建(jian)設委員會及(ji)其辦公(gong)室、國(guo)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jian)設委員會及(ji)其辦公(gong)室。
11、優化(hua)審計署(shu)職責。
不再設立國(guo)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hui)。
12、監(jian)(jian)察部并入(ru)新(xin)組建的國家監(jian)(jian)察委員會。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yu)防腐敗局(ju)。
改革后,除(chu)國務院(yuan)辦公(gong)廳外,國務院(yuan)設置組(zu)成部門26個。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國家市場(chang)監督管(guan)理(li)總局。
不(bu)再(zai)保留國(guo)(guo)家工商行(xing)政管理(li)總(zong)(zong)局、國(guo)(guo)家質(zhi)量監(jian)督(du)(du)檢驗(yan)檢疫總(zong)(zong)局、國(guo)(guo)家食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du)管理(li)總(zong)(zong)局。
2、組建國家廣播(bo)電視總局。
不再(zai)保留(liu)國(guo)家新聞(wen)出版廣電總局(ju)。
3、組建(jian)中國(guo)銀行保險(xian)監督管理委員(yuan)會。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ye)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4、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組建國家醫療保障(zhang)局。
6、組建國家(jia)糧食和物資儲(chu)備(bei)局。
不再(zai)保留(liu)國家(jia)糧食局。
7、組建國(guo)家移民管理局(ju)。
8、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不(bu)再保(bao)留國家(jia)林業(ye)局。
9、重新(xin)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10、調整(zheng)全(quan)國社會(hui)保障(zhang)基金理事會(hui)隸屬(shu)關系。
11、改(gai)革國稅地稅征(zheng)管體(ti)制(zhi)。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
國務院(yuan)組(zu)成部門(men)以外(wai)的(de)國務院(yuan)所屬機構的(de)調整和設(she)置,將由(you)新(xin)組(zu)成的(de)國務院(yuan)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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