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資委出臺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湖北國資委出臺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yuan):湖北(bei)國資委(wei) 發布時間:2016-06-10
近日,湖北國資委出臺《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宣傳黨中央、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維護湖北國(guo)資(zi)委(wei)新聞宣傳工(gong)作(zuo)的嚴肅性,推動國(guo)有資(zi)產(chan)監督(du)管理工(gong)作(zuo)的健康發(fa)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是指以湖北國資(zi)委(wei)名義,通過新(xin)聞(wen)媒體進(jin)行宣(xuan)(xuan)傳(chuan)報道的(de)活動。新(xin)聞(wen)宣(xuan)(xuan)傳(chuan)工作應當堅持(chi)正確的(de)輿論導向,與黨(dang)中央、省委(wei)保(bao)持(chi)一致。
第三條 湖北國資委的新聞宣傳工作由湖北國資委黨委、湖北國資委統一領導(dao),黨委宣(xuan)(xuan)(xuan)傳部、宣(xuan)(xuan)(xuan)傳工作處(chu)(以(yi)下簡(jian)稱宣(xuan)(xuan)(xuan)傳處(chu))歸口管(guan)理。
第四條 湖北國(guo)資(zi)委新(xin)聞宣傳(chuan)工作管理包(bao)括(kuo)以下主要范圍(wei)和內(nei)容:
(一)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國資委領導同志參加湖北國資委有關會議和重要活動,視察檢查湖北國資委和國有企業,以及(ji)有關重(zhong)要批(pi)示的宣傳報道。
(二)湖北國資委及其監管企(qi)業學習貫徹“三個(ge)代表”重要思想的(de)(de)實(shi)踐活動,以及貫徹落實(shi)黨的(de)(de)路線(xian)、方(fang)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指示(shi)精(jing)神(shen)有關情況的(de)(de)宣傳報道。
(三)湖北國資委出臺(tai)的重要政策、規章(zhang)、重大(da)措(cuo)施和國有(you)企(qi)業改革(ge)發展及經濟(ji)運行(xing)重要信息的對外發布。
(四)湖北國資委黨委、湖北國(guo)資委重要會(hui)議、重大活動及(ji)委領導重要講(jiang)話、重要文章的宣傳報道。
(五)湖北國資委監管(guan)企業(ye)重大改(gai)革舉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報道。
(六)湖北國(guo)資(zi)(zi)委監(jian)管企業國(guo)有資(zi)(zi)產監(jian)督管理工(gong)作重大(da)事項、重要(yao)情況的(de)宣傳報道(dao)。
(七)湖北國(guo)資委監管(guan)企業、歸口管(guan)理的中央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si)想政治(zhi)工作(zuo)及群眾組織工作(zuo)重要情況和(he)典型的宣傳報道。
(八)對湖北國(guo)資委直屬單位、監管企業(ye)宣(xuan)傳(chuan)報(bao)道工作的指導。
第五條 對新聞(wen)媒體采(cai)訪委領導(dao)或者向委領導(dao)約稿,由宣傳處會同辦公室根(gen)據(ju)新聞(wen)單位的(de)采(cai)訪要求及采(cai)訪提綱,報經委主(zhu)要領導(dao)同意后,安排采(cai)訪事(shi)宜。采(cai)訪內容需經宣傳處審核(he)并報被采(cai)訪領導(dao)審定或者由委領導(dao)委托相關處室審核(he)后方可登載(zai)。
第(di)六(liu)條 新(xin)聞(wen)(wen)媒體采(cai)(cai)(cai)(cai)訪(fang)委內有(you)關處(chu)室(shi)、直(zhi)屬(shu)單(dan)位(wei)(wei),由宣(xuan)傳處(chu)根據新(xin)聞(wen)(wen)單(dan)位(wei)(wei)的采(cai)(cai)(cai)(cai)訪(fang)要(yao)求及采(cai)(cai)(cai)(cai)訪(fang)提綱,報(bao)經分(fen)管新(xin)聞(wen)(wen)宣(xuan)傳工(gong)作的委領(ling)導或者(zhe)新(xin)聞(wen)(wen)工(gong)作負(fu)責人(ren)同意后,商有(you)關處(chu)室(shi)、直(zhi)屬(shu)單(dan)位(wei)(wei)安排采(cai)(cai)(cai)(cai)訪(fang)事宜。采(cai)(cai)(cai)(cai)訪(fang)內容(rong)經被采(cai)(cai)(cai)(cai)訪(fang)處(chu)室(shi)、直(zhi)屬(shu)單(dan)位(wei)(wei)領(ling)導審定后方可登載。
第七條 對(dui)涉及委(wei)內出臺(tai)的(de)重(zhong)要政策、規章、重(zhong)大(da)措施等(deng)重(zhong)要稿件的(de)對(dui)外宣(xuan)傳(chuan),由擬稿處室把關,宣(xuan)傳(chuan)處報分(fen)管委(wei)領(ling)導審(shen)核,并(bing)經委(wei)主要領(ling)導審(shen)批。
第八條 湖北國資委設立新聞(wen)發言人和新聞(wen)工作負責人。
(一)新聞發言人由湖北國(guo)資委主任擔(dan)任。新聞工(gong)作負責(ze)人(ren)由宣傳(chuan)處處長擔(dan)任。委內各(ge)處室(shi)及直屬(shu)單(dan)位應當指定一名(ming)處級領導負責(ze)本單(dan)位新聞宣傳(chuan)和日(ri)常(chang)聯絡工(gong)作。
(二)新(xin)聞(wen)發(fa)言人的(de)主要(yao)職責:
1、負責新聞發布(bu)會、記者招待(dai)會的組織協調工作;
2、代表湖北國(guo)資委對外發布(bu)新聞、聲(sheng)明和(he)有關重要信(xin)息;
3、負(fu)責(ze)召集委內各處室新聞工作負(fu)責(ze)人例會。
(三)新(xin)聞工(gong)作負責(ze)(ze)人的主要(yao)職責(ze)(ze):
1、擬定湖北國(guo)資委(wei)新聞宣傳工作(zuo)要點和年度計劃;
2、制定湖北國(guo)資委(wei)階段性新聞(wen)宣傳工作方案;
3、組織實施湖北國資委新聞宣(xuan)傳報道活動。
第九條 湖北國(guo)資委新聞發布(bu)會(hui)(包括記者(zhe)招待(dai)會(hui)、新聞通報會(hui))的組織(zhi)實施。
根據需(xu)要,不定期舉行(xing)新聞發(fa)(fa)布(bu)會(hui),由(you)新聞發(fa)(fa)言人發(fa)(fa)布(bu)新聞,同(tong)時可請委(wei)領導或(huo)有關處室負(fu)責(ze)人回(hui)答記(ji)者提問。新聞發(fa)(fa)布(bu)會(hui)由(you)宣傳處負(fu)責(ze)牽頭組織(zhi),經委(wei)主要領導批準。
(一)新聞發布會的辦理。
以省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由委領導或者新聞發言人統一協調,宣傳處具體承辦,委內有關處室配合。以湖北國資委(wei)名義舉行(xing)的新聞發布(bu)會,需由(you)申請處(chu)室提前與宣傳處(chu)聯系,由(you)新聞發言人或委(wei)領導統一(yi)協(xie)調,宣傳處(chu)具體承辦,委(wei)內相(xiang)關處(chu)室配合(he)。
(二)新聞發布(bu)會的要求。
1、嚴格執(zhi)行新聞宣傳紀律,確保(bao)真實性(xing)和權威性(xing),不得違(wei)反國(guo)家(jia)有關(guan)保(bao)密規(gui)定(ding)。
2、規模適當,講求實效,內外有別。
3、由宣傳(chuan)處統(tong)一對口各新(xin)聞(wen)單(dan)位(wei)(wei),新(xin)聞(wen)單(dan)位(wei)(wei)根據新(xin)聞(wen)發(fa)布(bu)會內容撰寫刊發(fa)有關新(xin)聞(wen)。
(三)湖北國資委(wei)新聞(wen)發布會程序。
1、有關處室擬定新聞發布會主題,需經辦公室報湖北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和委領導審(shen)批(pi)。
2、新聞通稿、背景材料由主辦處室草擬,報新聞發言人和委領導審定。
3、新(xin)聞單位記者由宣傳處負責(ze)邀請(qing)并組(zu)織采訪(fang)活動。
4、新聞發布會的會務(wu)工作由宣傳處牽頭,辦(ban)公室和相關處室協助(zhu)。
第十條 湖北國資委重要會議(yi)的新(xin)聞宣傳報道工作。
(一(yi))宣傳處(chu)根據會議(yi)主題(ti)和委領導要(yao)求,擬定(ding)新(xin)聞報道(dao)方案,經委領導審定(ding)后組織實施。
(二(er))宣傳處負責協調記者與會進行采訪報道。
(三(san))有關處室或(huo)法(fa)研處負責草擬新聞(wen)通稿(gao)和提供有關參考材料。
第(di)十一條 國有企業改革與管理典型經驗的(de)宣傳報道(dao)工(gong)作(zuo)。
(一(yi))宣(xuan)傳(chuan)處(chu)商有關處(chu)室擬定宣(xuan)傳(chuan)報道方(fang)案。
(二)宣傳處(chu)與有關處(chu)室負(fu)責調(diao)研和總(zong)結企業改革與管理的(de)典(dian)型經(jing)驗,提供擬(ni)宣傳典(dian)型企業名(ming)單,并按規(gui)定的(de)程序組織對擬(ni)宣傳企業有關情況的(de)核實。
(三)宣(xuan)傳(chuan)處(chu)負責組織對典型企業經驗的宣(xuan)傳(chuan)報道。
第十二條 湖北國資委對(dui)外發布的(de)重要信息的(de)匯總、分析、審核由宣傳(chuan)處負責(ze)。
第十三條 在雜志刊登湖北國資委非涉密文件或者委領導講話,需(xu)經主辦(ban)處室審核,報宣傳處備案(an)。
第(di)十(shi)四條 建(jian)立(li)信息(xi)報(bao)送制(zhi)度。委內處(chu)(chu)室(shi)須定期(qi)或(huo)者(zhe)不(bu)定期(qi)將本處(chu)(chu)室(shi)需(xu)要(yao)(yao)對外宣傳(chuan)報(bao)道的工作重點、重要(yao)(yao)信息(xi)向宣傳(chuan)處(chu)(chu)通報(bao)。
第十五條 宣傳處要進一步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定期向省級主要新聞單位通報湖北國資(zi)委有關(guan)新聞宣(xuan)傳計(ji)劃及(ji)要點。
第十(shi)六條 安排新(xin)聞記者到企業或者市(shi)州(zhou)國有(you)資產監督管理機構(gou)采訪以及(ji)組織(zhi)專題新(xin)聞采訪活(huo)動,由宣傳(chuan)處負責組織(zhi)協(xie)調(diao),與(yu)采訪內容相(xiang)關的(de)處室協(xie)助。
第十七條 嚴格遵(zun)守新聞宣(xuan)傳(chuan)工作紀律(lv)和(he)保(bao)密規定。對未(wei)經批準(zhun)擅自(zi)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或者違反保(bao)密規定造成不良影(ying)響的(de),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de)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湖北國資委宣傳(chuan)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tiao)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shi)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