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國資委規范區直各企業資產出租管理
廣西國資委規范區直各企業資產出租管理

文章來源:廣西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10-21
近期,廣西國資(zi)(zi)委印發了(le)《關于規范區直(zhi)各(ge)(ge)企(qi)(qi)業資(zi)(zi)產出租管理的(de)(de)通知》,進一步規范區直(zhi)各(ge)(ge)企(qi)(qi)業及其各(ge)(ge)級獨(du)資(zi)(zi)、控股子(zi)企(qi)(qi)業的(de)(de)資(zi)(zi)產出租行為,提(ti)高國有資(zi)(zi)產運營效益,防止國有資(zi)(zi)產流失。
《通知》對企業(ye)(ye)資產出租(zu)行為(wei)進行規(gui)范性引導,重點(dian)抓住“行為(wei)審批——價格評估——進場交易”三個(ge)關鍵環節,并對企業(ye)(ye)內部(bu)決策、出租(zu)方(fang)案制定、信息公開公示(shi)、出租(zu)期限等做出明確要求。
《通知》規定,出租資產賬面凈值不低于100萬元的,或出租期限高于3年的企業資產出租,由各區直各企業報自治區國資委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由企業自行審批;企業資產出租原則上應當對租賃價格進行資產評估,賬面凈值不超過20萬元的可由中介機構或專業部門、專業人員進行詢價,評估結果報審批部門進行備案;資產招租底價每年不低于100萬元的,原則上應進入國資委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招租;出租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10年;企業自行組織招租的應公開信息,出租決策、招租公告、招租結果等應在本企業公示,聽取職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