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開發區國資局出臺公司章程管理辦法規范監管企業公司章程管理
山東煙臺開發區國資局出臺公司章程管理辦法規范監管企業公司章程管理

文(wen)章來源:山東國(guo)資(zi)委 發布時間(jian):2015-11-19
近(jin)日,山東煙(yan)臺開發區(qu)(qu)國資局印發了《煙(yan)臺經(jing)濟(ji)技術開發區(qu)(qu)區(qu)(qu)屬企業(ye)(ye)公司章(zhang)程(cheng)管理暫行辦法》,根(gen)據國有獨資、國有控股(gu)公司的不同類型(xing),分別從章(zhang)程(cheng)的制訂、修(xiu)改(gai)、審批(pi)、審核和備案(an)等方面作出(chu)規(gui)定(ding),同時為(wei)壓縮審批(pi)和備案(an)時限(xian),還區(qu)(qu)分不同內(nei)容劃分“一般程(cheng)序”和“簡易程(cheng)序”以適(shi)用不同規(gui)定(ding),盡最大可能(neng)為(wei)企業(ye)(ye)提供方便。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的特性,決定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煙臺開發區國資局通過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既可以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利與義務,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又可以將重大事項監管等體現出資人意志的事項載入公司章程,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維護國有資本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