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國資委明確四項規定嚴格依法規范國有企業改制
重慶國資委明確四項規定嚴格依法規范國有企業改制

文章(zhang)來源:重慶國資網 發布時間:2006-04-26
重慶國資委明確四項規定嚴格依法規范國有企業改制
重慶慶市國資委在加快推進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合資合作、股份制改革中,明確四項規定嚴格依法規范國有企業改制,確保國有企業改革沿著正確的方向穩妥推進:
一是把握好企業改制中的方案審批、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重點環節。始終堅持不符合政策法規、沒有最大限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沒有穩定預案的改革方案不予批準;未經企業職代會審議的改革方案不予實施;未經宣傳動員,沒有贏得大部分職工理解支持的改革方案不予推進的“三不原則”。
二是強化國有企業改制、國有產權轉讓和國有企業管理工作,嚴堵國有資產流失。原則上對大型國有企業不搞管理層收購;中小型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收購,但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比例要有所限制,必須按報批程序進行審批。
三是要繼續貫徹落實2004年市國資委、市監察局《關于在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和兼并破產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見》。
四是國有產權(包括涉訟國有資產)交易,必須執行《重慶市經營性國有產權交易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由市場發現和決定價格,否則不得辦理相關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