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國資委對省國有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提出要求
山東國資委對省國有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提出要求

文章來(lai)源:山東國資(zi)委 發布時(shi)間:2006-07-19
山東國資委對省國有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提出要求
為做好山東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山東省國資委下發文件對有關工作提出了要求。文件強調,各市國資監管機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股東要從改革全局出發,著眼于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緊密結合本地、本企業實際,著手研究分析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支付對價的承受能力以及對國有股東權益的影響等。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制定要經過充分論證,注意綜合平衡各方利益,既考慮國有股股東的承受能力,又切實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必須事先溝通,按國有股轉讓的有關規定和程序由省國資委轉報國務院國資委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