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寧夏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7-09-28
銀川出臺中介機構聘用管理規定
為規范國有企業在經濟活動中聘用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審計、拍賣和交易等行為,防止國有資產在這些環節中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銀川市出臺了《關于中介機構選聘及委托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國有企業凡涉及合并、分立、清算和兼并、破產;公司股權轉讓及企業整體或部分產權轉讓;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年終財務決算審計;外派監事會進行專項審計等經濟行為,需要提供中介服務的,將由寧夏市國資委從備選庫中通過抽簽、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予以確定。中介機構進入備選庫的選聘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市國資委及相關協會專業人員組成工作組進行評審,要求入圍的中介機構應具有同行業較大規模、較高資質及較好的社會影響,市國資委將聘請專家委員會對進入備選庫的中介機構進行資格和服務質量評審,以保證入庫中介機構有進有出,不斷提高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