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業單位:
為做好“十一五”期間劣勢國有企業退出工作,根據《市國資委關于加快劣勢國有企業退出工作的意見》,市國資委決定制定“十一五”期間國有企業退出項目規劃(以下簡稱退出規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退出規劃的基本內容 (一)本企業基本情況概述
包括主輔業劃分、“十一五”發展戰略目標等。
(二)擬退出劣勢國有企業基本情況
列入退出規劃的劣勢國有企業重點是截至2005年底連續三年虧損的企業(共149戶,名單附后,由市國資委統計評價處提供)。其它可以列入退出規劃的劣勢國有企業包括:
1.資不抵債企業;
2.停產半停產、歇業企業;
3.非主業范圍內沒有發展前途的企業;
4.“十一五”期間新增的連續虧損企業。
上述企業主要為國有獨資企業。部分嚴重虧損、影響較大的國有絕對控股企業,也可以列入退出規劃。
(三)擬退出企業調整措施及時間安排
納入規劃的企業退出方式包括破產、注銷、關閉、解散、合并、出讓等。
調整時間為2007年至2010年。
(四)擬退出企業費用測算
主要包括:1.支付在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拖欠職工工資、醫藥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離休人員移交管理費用,一次性解決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以及退休人員移交管理預提費用;2.處置金融債務費用;3.職工住房等非經營性資產改造及日常維護管理費用。
(五)資金缺口數額
資金缺口為調整費用總額扣除企業自有資產變現收入及控股(集團)公司根據自身能力承擔數額后的余額。
(六)組織領導與保障措施
包括:領導機構及人員分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落實職工民主管理規定的措施,確保穩定的措施等。
(七)劣勢企業退出后的效益評價
包括:劣勢企業退出戶數,減少虧損數額,分流安置職工人數,處置金融債務、減少財務費用數額,非經營性資產移交管理情況,企業退出對本系統效益、結構調整、核心競爭力的影響等。
二、制定退出規劃注意事項 (一)劣勢國有企業退出規劃是本企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要正確處理“進”與“退”,“有所為”與“有所不為”的關系,優勢企業的發展壯大與劣勢企業的調整退出相輔相成。做好劣勢企業的退出工作,主要目的是消滅虧損源,減輕企業負擔,調整國有資產布局結構,集中精力發展壯大主業,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二)退出規劃要突出科學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科學性是指退出規劃的制定要建立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針對不同企業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不同的調整措施。前瞻性是指退出規劃的制定既要立足當前,又要注意長遠。決定一個企業是否退出,不應將當前是否盈利作為唯一標準,要把從長遠看是否符合本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是否符合主業發展方向作為主要判斷標準。可操作性是指調整措施要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項目安排上先易后難,先國有獨資企業后國有控股企業;操作上要堅持先分流安置職工,后處置金融債務和非經營性資產。在時間安排上,要注意年度之間的平衡,切忌前松后緊或前緊后松,要力爭避開重大政治活動和奧運會等敏感時間。
(三)要注意維護退出規劃的嚴肅性,退出規劃經市國資委批準后,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不能隨意調整,實施過程中可以增加,不能減少。
(四)各單位要根據退出規劃要求于每年9月底之前制定下一年度劣勢國有企業退出計劃并報市國資委。退出計劃一經批準不能調整。要注意退出規劃和分年度計劃的合理銜接、綜合平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企業退出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明確牽頭部門及聯系人。
(二)各單位要對所屬劣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用好用足支持政策。特別是對截至2005年底已連續三年虧損的149戶企業,各單位要逐戶說明調整措施。
(三)各單位應在制定退出規劃的同時填報《2007年?2010年國有企業退出項目規劃表》和《擬退出國有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各項數據截至2006年12月31日),表格樣式請到市國資委網站(
www.bjgzw.gov.cn)“通知通告”欄下載,填報后先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
gaizu@263.net,再將退出規劃及紙質表格加蓋公章后報送市國資委企業改組處。
(四)退出規劃及表格報送截止時間為2007年5月31日。
附表:1.2007年?2010年國有企業退出項目規劃表
2.擬退出國有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
3.市國資委系統連續三年虧損企業名單
市國資委企業改組處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孫紅軍: 83970406; 呂繼斌: 83970409
傳 真: 83970406; 83560756
二00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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