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島國資委系統企業黨建工作實施“強基工程”是青島國資委系統企業黨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強基工程”實施以來收到了良好效果,國有企業黨的先進性建設長效機制更加健全,黨建工作與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的結合度更加緊密,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更加明顯,黨組織和黨員聯系服務職工群眾的渠道更加暢通。
日前,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推進青島國資委系統企業黨建“強基工程”的深入實施,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全面鞏固和發展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青島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出臺下發了《青島市政府國資委系統企業推進黨建“強基工程”考核辦法(試行)》,并已開始實施。
考核辦法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服務中心、突出重點,定量考核與定性考評相結合的基本原則。辦法分六章十九條,從工作指標完成情況、黨員群眾評議情況、日常工作考評情況、工作創新爭優情況等四個方面對企業黨建“強基工程”情況進行評價考核。通過對工作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體現企業黨組織自身工作;通過對黨員群眾評議情況的考核,體現黨員群眾公認;通過對日常工作考評情況的考核,體現上級黨組織認可;通過工作創新爭優情況考核,體現鼓勵創先爭優。考核辦法對推進落實企業黨建“強基工程”的目標內容進行了細化量化,明確了政治核心作用、思想理論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四個部分、二十七條具體考核項目的工作指標內容,并將企業黨組織開展“雙強一實踐”、“雙學一實踐”活動列入了考核內容。同時,考核辦法明確考核年度內對企業發生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及所屬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不穩定事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定未完成年度經營目標任務的等情況,實行一票否決,確定為黨建工作不合格單位。對黨建考核優秀單位,國資委黨委將在“創先爭優”等先進評選中予以優先推薦表彰。
考核辦法的出臺,是青島國資委黨委深入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具體措施,考核內容重點突出、科學合理、便于操作、注重實效,將進一步推動青島國資委系統企業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更好地把企業黨的基層組織的組織資源轉化為發展資源、組織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組織活力轉化為發展活力,為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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