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試行國企分紅 省管企業收取10%
山東試行國企分紅 省管企業收取10%

文章(zhang)來源:第(di)一財經日(ri)報 發布(bu)時間:2009-04-02
在2007年中央企業開始試行國企分紅后,山東省今年也將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日前,山東省政府出臺《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下稱《意見》), 其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國有資本收益及預算支出由相應級別的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意見》規定,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計算上繳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國有獨資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轉讓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后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等,都要列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
其中,山東省省管企業從去年開始按照10%的比例上繳利潤。山東省所屬各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試行時間、范圍、步驟和國有獨資企業利潤收取比例將由各市政府決定。
山東國有企業數量較多,在山東省經濟總量中占有較大比重。資料顯示,山東省管國有企業2007年實現銷售收入3046億元,利潤總額262億元。
山東(dong)省威海市與(yu)煙臺市已展(zhan)開(kai)了國有(you)(you)資(zi)本收(shou)益征收(shou)試點。威海市規定,國有(you)(you)獨(du)資(zi)企(qi)業和單位須繳納上(shang)(shang)年度凈利(li)潤或(huo)收(shou)支(zhi)結余的(de)30%;國有(you)(you)控股(gu)、參(can)股(gu)企(qi)業股(gu)利(li)、紅(hong)利(li)全(quan)額上(shang)(shang)繳。在(zai)山東(dong)最(zui)早(zao)實(shi)行國資(zi)經營收(shou)益上(shang)(shang)繳的(de)煙臺市則在(zai)2005年率先(xian)在(zai)全(quan)國實(shi)現了應收(shou)盡(jin)收(s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