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國資委就市屬國有企業投資、法律事務和重大事項監管等提出進一步要求,引導企業在困難面前強化經營管理。
一是自我約束機制。規范了企業決策機構會議紀要文本格式,要求企業負責人明確發表意見并簽字,為責任追究提供依據;對投資項目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重大投資項目應建立完善專家論證制度;試行投資評價制度,每年度末分析投資績效情況;圍繞投資管理架構、決策程序、計劃管理、項目管理、風險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內部投資管理制度。
二是法律服務機制。要求企業在建立內部法律顧問制度的同時,更重視發揮外聘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涉及向市國資委報送的改制方案、產權處置方案、重大投融資、核銷資產損失等事項,必須由外聘法律顧問按照規范的格式出具內容完整、論據充分、結論明確的法律意見書;對投資項目特別是股權收購及市外境外投資項目,要求法律顧問必須全程參與。
三是外部監管機制。將涉及企業向市國資委報告的事項,逐項進行了歸納梳理,促使企業嚴格履行審批或備案管理程序,接受出資人監管;還將其中的非行政審批事項、審批依據、申報材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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