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舉行的上海市政府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蔣應時發布了市政府最近印發的《實施〈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若干配套政策》,配套政策共計36條。(以下簡稱“36條”)。其中明確提出了要發揮高新技術園區作為自主創新載體功能,這將對上海張江等高新技術園區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蔣應時介紹說,“36條”重點聚焦三個方面:一是圍繞企業主體創新需求,強化政策引逼作用,對企業技術開發費用、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等給予稅收政策支持,對企業建設技術中心、購買先進研發設備等,通過專項資金給予資助,等等;二是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優先采購納入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產品,對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試制品或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符合政府采購需求條件的,政府或采購人直接進行首購和訂購;第三加快培育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明確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與單位合同約定發明創造成果的權屬和收益分配。
市科委主任李逸平解讀“36條”:“36條”以正面積極引導為主,而不是以懲為主。不過,對國有企業有一個要求,要加大科技投入。按照“36條”中的第7條規定,要把研發投入、品牌創新、專利授權和運用、科技成果轉化、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人才隊伍建設等作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在增加創新要素投入方面,政策規定允許企業當年的技術開發費投入可以按1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抵扣不足部分還可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或可以攤入管理費,或可以加速折舊,等等。“36條”針對財政投入的數量和方式也提出了要求,包括:增加市區兩級政府財政的科技支出、優化投入結構、強化融資擔保(政府擔保機構項目可獲得在保余額5%以內的限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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