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規定
無錫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規定

文章來源:無錫國資委 發布(bu)時間:2010-01-24
無錫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規定,旨在建立科學規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形成企業領導人員進退有序、富有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造就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經營管理合作者隊伍,推動國有企業全面可持續發展的《無錫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規定》,日前,經無錫市委、市政府批準同意,公布施行。
《暫行規定》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后,原任職務自然免除;連任的需重新辦理任職手續。
《暫行規(gui)(gui)定(ding)》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de)任(ren)(ren)期(qi)(qi)目標(biao)、任(ren)(ren)期(qi)(qi)審計、任(ren)(ren)期(qi)(qi)考評、薪酬分配(pei)、任(ren)(ren)期(qi)(qi)交流等(deng)都進(jin)行了具體的(de)規(gui)(gui)定(ding),明(ming)確和落實(shi)企業負責人員的(de)任(ren)(ren)期(qi)(qi)目標(biao)責任(ren)(ren),強化對企業負責人員的(de)任(ren)(ren)期(qi)(qi)目標(biao)管理(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