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按照威海市委、市政府《關于理順部分市屬國有企業管理體制的通知》要求,對原屬各部門和國資集團公司管理的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統一由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徹底改變多頭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二是委派國有產權代表,依法履行股東職責。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向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派出產權代表(包括董事、監事),直接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計劃、財務預決算和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決策,監督公司運營狀況,維護國有資本合法權益。
三是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布局。對發展前景好、收益率高的參股公司,積極參與公司增資擴股,力促企業發展壯大;對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差的公司,盡快退出國有資本,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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