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確資產處置的范圍。規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范圍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對外捐贈、置換、報廢、報損等。二是明確資產處置的權限。單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5000元以下,處置時由其主管部門自行審批,處置結果報國資等部門備案;超過5000元的,其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國資部門審批或審核。三是明確資產處置的程序。對市直單位擬無償調撥、置換、出售、報廢、捐贈等資產處置需提交的材料及資產評估等程序進行了明確。四是明確處置收入及賬務處理。資產處置收入須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五是明確監督管理的責任。市直單位要加強內控管理,明確職責范圍,認真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做好固定資產處置工作,對未按規定程序報批,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