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國資委建立企業經營性矛盾三項防控機制
威海國資委建立企業經營性矛盾三項防控機制

文(wen)章(zhang)來(lai)源:山東國資(zi)委 發布時間:2012-08-09
一是排查登記機制。建立企業經營性矛盾定期排查報送制度,由企業每年定期進行自查,按時上報市國資委經營性矛盾糾紛情況。市國資委按上報情況進行歸類梳理,逐一登記,建立重要經營性矛盾糾紛檔案。近年來各企業共上報排查的各類經營性矛盾糾紛36多起,其中重點矛盾糾紛7起。
二是調處化解機制。對一般經營性矛盾糾紛,由企業針對實際情況,制訂措施,自行化解。對沖突性較強、容易引發“個人極端行為”的“民轉刑”矛盾糾紛,市國資委組織專門人員進行專題調研,弄清引發矛盾糾紛的原因,實行與企業協同調處辦法,共同研究化解措施,力求做到發現一起介入一起化解一起。對暫時確實無法解決的,做好認真細致的解釋說明,最大限度緩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對可能鋌而走險、危害社會的矛盾糾紛當事人,及時納入管控視線,防止發生極端事件和惡性案件。去年以來,共調處解決各類經營性矛盾糾紛19起,有效維護了企業穩定。
三是(shi)經常性培(pei)(pei)訓機制。結(jie)合普法工作,每年(nian)組(zu)織(zhi)企(qi)業根(gen)據行業自身(shen)特(te)點開(kai)展法律知識培(pei)(pei)訓教育(yu);結(jie)合企(qi)業“服務提升年(nian)”等活動,組(zu)織(zhi)企(qi)業開(kai)展職工職業道德(de)教育(yu)培(pei)(pei)訓;針對不(bu)同崗(gang)位(wei)特(te)點,組(zu)織(zhi)企(qi)業開(kai)展崗(gang)前、崗(gang)中執業規范(fan)培(pei)(pei)訓教育(yu)。近年(nian)來,參加各(ge)類培(pei)(pei)訓的企(qi)業職工達1萬(wan)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