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國資委整合監督資源加強紀檢監察監督
濟寧國資委整合監督資源加強紀檢監察監督

文章來源:山(shan)東(dong)國資委 發布時間(jian):2012-08-15
一是加強紀檢監察制度建設。濟寧市國資委黨委聯合市紀委派駐第七紀檢組出臺了《市國資委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市管企業對本企業及所屬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市管企業紀委對本企業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負有監督責任,對屬于“三重一大”范圍及招投標工作等需要報告的九個方面的重要事項應定期向市國資委報告。
二是加強教育培訓提升綜合能力。組織市管企業紀檢監察干部赴中紀委、監察部北戴河培訓中心,聘請中紀委、監察部有關部室領導干部、中央企業紀檢監察領導人員,清華、北大等知名大學的專家教授,集中進行了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業務培訓。并通過與一汽集團參訓學員進行交流討論,深刻學習領會大企業大集團的先進經驗做法,全面增強各紀檢監察干部的綜合業務能力。
三是強化紀檢(jian)監察(cha)(cha)責(ze)任(ren)追(zhui)究。市管企業(ye)(ye)紀檢(jian)監察(cha)(cha)人員不履行職責(ze),對(dui)企業(ye)(ye)發生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bao),對(dui)發生明令禁(jin)止的(de)不正(zheng)之(zhi)風失(shi)察(cha)(cha)或發現后不制止、不報(bao)告的(de);市管企業(ye)(ye)對(dui)上級紀檢(jian)監察(cha)(cha)部(bu)門安(an)排部(bu)署的(de)工作沒有貫徹落實(shi)(shi)或貫徹落實(shi)(shi)不力,造成不良影(ying)響的(de),追(zhui)究主(zhu)要責(ze)任(ren)人和相(xiang)關責(ze)任(ren)人的(de)責(ze)任(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