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zhang)來源:新華網(wang) 發布時間:2012-08-17
北京市國資委日前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國企負責人,除了此前的離任審計外,還將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對所管轄的企業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此前,北京國企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都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也就是說,只有當國企負責人職位有變或企業管理層級有變時,審計才介入。相對于許多國企負責人在崗數年甚至十多年,審計頻次偏低。
為防范經營風險和促進國有資本增值保值,北京市國資委推出“三年一審計”的規定,將使國企負責人接受審計的周期大大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