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黨政干部國企領導經責審計辦法
浙江出臺黨政干部國企領導經責審計辦法

文章來源:審計署網(wang)站 發布時間(jian):2012-08-23
近(jin)日,浙(zhe)(zhe)江(jiang)(jiang)省委辦公廳(ting)、浙(zhe)(zhe)江(jiang)(jiang)省人民政府辦公廳(ting)印(yin)發《浙(zhe)(zhe)江(jiang)(jiang)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he)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ji)責(ze)(ze)(ze)任(ren)審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浙(zhe)(zhe)江(jiang)(jiang)貫(guan)徹落實中(zhong)辦國辦經濟(ji)責(ze)(ze)(ze)任(ren)審計新規定,健全(quan)和(he)完善經濟(ji)責(ze)(ze)(ze)任(ren)審計制(zhi)度,加強(qiang)對(dui)領導干部管(guan)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ge)重大舉措。
《辦法》的主要內容是建立五大機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一是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機制。明確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研究重要事項,完善聯席會議制度。二是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管理機制。實行領導干部任前經濟責任告知制度、年度經濟責任報告制度、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制度,將報告年度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三是完善分類管理分類審計機制。落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全覆蓋要求,實施重要崗位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實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等有機結合。四是完善審計質量管理機制。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的總體要求,提出“一觀、三化、一廉”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內容,即重點監督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權力運行公開化、資源配置市場化、操作行為規范化和廉潔自律情況。五是建立健全問效問責機制。將紀檢監察監督、組織監督和審計監督有機結合,健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審計結果運用,提高審計結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辦法》明確提出了全(quan)省貫(guan)徹落實(shi)中央(yang)經濟(ji)(ji)責(ze)任審計規(gui)定的(de)總(zong)體思(si)路(lu),是(shi)完善浙江省懲(cheng)防(fang)體系建設(she)和加(jia)強領導干部(bu)管理監督的(de)重(zhong)(zhong)大制(zhi)(zhi)度(du)舉措,體現了省委(wei)省政府對經濟(ji)(ji)責(ze)任審計工(gong)作的(de)高度(du)重(zhong)(zhong)視與支持。《辦法》的(de)發布實(shi)施對推(tui)進該省經濟(ji)(ji)責(ze)任審計工(gong)作全(quan)面深化發展,完善權力制(zhi)(zhi)約監督機制(zhi)(zhi)和懲(cheng)防(fang)體系建設(she),實(shi)現以制(zhi)(zhi)度(du)管權、管事、管人等都具有(you)十分重(zhong)(zhong)要的(de)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