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國資委規定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須公開受監督
泉州國資委規定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須公開受監督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jian):2012-09-02
日前,泉州市國資委新出臺了《關于規范市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指導意見》,要求嚴格控制企業負責人的職務消費水平,提高消費透明度,加強對職務消費的監督檢查。
《意見》指出:職務消費的主要內容為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含禮品)、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與企業負責人履行其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規范職務消費的原則要堅持統一指導、規范管理,激勵與約束相一致,依法合規、從嚴從儉,公開透明、接受監督。
泉州市國資委同時強調,各項職務消費的標準(額度)應在滿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嚴格控制職務消費水平。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借業務洽談等形式巧立名目大吃大喝,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對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金、經營性虧損以及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的企業,不準為企業負責人購買或更換公務用車;企業負責人不得用公費參加與企業經營無關的出國培訓、考察活動;嚴禁企業在非政策性虧損期間,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用品;嚴禁將職務消費范圍內的開支,轉移到權屬企業報銷。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要納入企業年度預算內進行調控,在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中單列,避免職務消費預算的無序和過快增長。
《意見》要求增強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透明度,今后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狀況還將聽取職工意見并定期公布。《意見》明確,企業擬定的職務消費管理制度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前,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聽取職工意見。職務消費情況應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在適當范圍公布。各所出資企業制訂的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規章制度、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應報市國資委備案并將納入企業負責人薪酬監管體系統一管理。
此外,泉州市(shi)紀委、監(jian)察局、國(guo)資委紀委也將加(jia)強(qiang)對(dui)職務消費(fei)的監(jian)督檢(jian)查。對(dui)違反規(gui)(gui)范職務消費(fei)制度的企業負責(ze)人,將責(ze)令其糾正;情節嚴(yan)重或造成重大影響(xiang)的,將按(an)有關(guan)(guan)規(gui)(gui)定嚴(yan)肅追究(jiu)有關(guan)(guan)人員責(ze)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