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國資委出臺市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意見
威海國資委出臺市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意見

文章來源:山(shan)東國(guo)資(zi)委 發(fa)布時間:2012-09-26
近日,威海國資委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就進一步深化市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企業健康快速發展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相應的措施。
一是完善公司法人制度。規定企業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對其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享有經營自主權,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決定其經營事務;擁有勞動用工權,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招用工人或者辭退職工。
二是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科學組建組織機構,建立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制衡機制。
三是建立科學的公司治理制度。認真制訂公司章程,真正把章程作為企業內部管控的最高制度,嚴格履行;建立規范組織機構議事規則,確保“三會一層”規范行權、正確履職、依法問責;健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推動企業管理實現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
四是深化企業人事勞動工資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市場化、競爭性選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機制,探索實施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推進擇優選聘外派監事制度,改進經理、副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用方式;積極推進現代勞動用工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進一步深化工資薪酬制度改革,探索改革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建立“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為核心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五是(shi)改善工(gong)(gong)會(hui)(hui)工(gong)(gong)作(zuo)和(he)職(zhi)工(gong)(gong)民(min)主管理。進一(yi)步(bu)規范企業(ye)工(gong)(gong)會(hui)(hui)組織建(jian)設,建(jian)立協(xie)調(diao)和(he)穩(wen)定勞動關系的(de)(de)有效機制;完善企業(ye)職(zhi)工(gong)(gong)民(min)主管理制度(du),推(tui)行(xing)廠務公(gong)開,完善職(zhi)工(gong)(gong)董事(shi)、職(zhi)工(gong)(gong)監(jian)事(shi)制度(du),充分發揮(hui)職(zhi)工(gong)(gong)代表大會(hui)(hui)作(zuo)用(yong),尊重(zhong)職(zhi)工(gong)(gong)的(de)(de)意見(jian)和(he)建(jian)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