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國資委對國有出資企業財務經理實行雙重管理
鎮江國資委對國有出資企業財務經理實行雙重管理

文章來(lai)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shi)間:2013-05-30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有出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強化財務經理隊伍建設,日前,鎮江市國資委發出通知,決定對國有(控股)企業、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經理(科長)實行雙重管理。
通知要求,凡涉及財務經理(科長)任免的,由企業提名,經市國資委黨委研究核準后,由企業辦理任免手續。財務經理(科長)的人事檔案統一移交委干部人事處管理,其薪酬、福利待遇由所在企業確定,享受本企業中層正職待遇,并給予特殊崗位津貼。根據工作需要,由市國資委和企業協商后,財務經理(科長)可在國有出資企業之間實施輪崗交流。同時,建立財務經理考核評價制度,按年度由市國資委干部人事處和企業人事部門對財務經理(科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并建立績效檔案,作為今后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
通知規定,財務經理(科長)在履職過程中,應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和制度,遵守財經紀律,自覺遵守和服從市國資委企業財務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積極做好本企業的各項財務工作,認真落實市國資委下達的經營目標和財務指標。如發現本企業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國資委企業財務管理部門進行報告;對玩忽職守的財務經理(科長),依據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直至解聘,并報請相關機構解除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對財務經理(科長)實行雙重管理,是鎮江市國資委強化國資監管的又一重要舉措,此舉將有效地保證財務工作的相對獨立性,更好地發揮財務工作在全面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為促進國有出資企業運行效益的提升提供基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