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資委出臺《湖北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暫行規定》
湖北國資委出臺《湖北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暫行規定》

文章(zhang)來源:湖北(bei)國資委 發布(bu)時間:2013-06-14
近日,湖北省國資委出臺《湖北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四章二十六條,分別從年度工作報告的含義、主要內容 、編報及審議等方面做了詳細說明。
《規定》指出,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董事會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及運轉情況;公司運行發展情況;公司改革重組和內部管理情況;薪酬分配情況及經理人員的選聘、經營業績考核事項;重大投融資情況;重點關注事項;目標責任完成情況;本年度履行職責分析;省國資委或股東(大)會要求董事會報告的事項,監事會要求整改的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約定或董事會認為需要報告的其它事項以及下年度工作安排。
《規定》強調:年度工作報(bao)(bao)告應附有董事(shi)(shi)會作出該報(bao)(bao)告的決議(yi)、解釋性說明、主要(yao)財務(wu)報(bao)(bao)表等資料。要(yao)求客觀反映實際工作,既(ji)要(yao)全(quan)面(mian)、具體,又(you)要(yao)突出年度重點、簡(jian)明扼要(yao)。經(jing)三分之(zhi)二以上董事(shi)(shi)通(tong)過(guo)后,形成董事(shi)(shi)會正式文件(jian),由董事(shi)(shi)長簽發,并(bing)于次年4月底前報(bao)(bao)送省國資委或股東(大)會。